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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回扣3.2万元 一被告人被判3年
作者:林燕 伍健红 发布时间:2003-07-14 11:10:23
日前,顺德区人民法院对伸手向承建商索要回扣的被告人伍某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现年37岁的伍某原是顺德区杏坛镇某村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两年前,顺德区杏坛镇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标承建了该镇某村一幼儿园建筑工程。 去年1月,时任村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的伍某见工程已竣工,遂约该工程项目经理陈某见面。见面后,伍某向陈某提出按幼儿园主体工程每平方米10元,打桩工程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给其报酬。为尽早收到工程款,陈某被迫答应伍某的要求。次月10日中午,伍某约陈某到杏坛镇光华山庄,叫陈某将钱存入其在信用社事先准备好的账户内。后因资金不足,陈某仅存1.2万元入伍某所提供的账户内。同年4月15日,伍某再次致电陈某,叫陈某存钱到其所提供的另一账户内,陈某只好又存2万元入伍某指定的账户内。伍某收到上述款项后,据为己有。案发后,伍某向顺德区人民检察院退回所有赃款。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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