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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骗钱财 初次出手就落法网
作者:简华良 发布时间:2003-07-15 11:52:30
日前,福建漳平市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卢海峰、黄开灶有期徒刑各六个月。
2002年6月份的一天,卢海峰因没有手机使用,就和黄开灶预谋,采取冒充公安人员拦车查证的手段向车主弄一部手机。2002年6月19日晚10时许,卢海峰、黄开灶身穿警用迷彩服、头戴佩有警徽的草绿色钢盔、脚穿军用胶鞋,卢海峰还携带一副警用手铐,随后二人骑摩托车到漳平市顶郊大桥冒充公安人员拦车。不久,余代全驾驶一辆闽FB6972嘉陵70摩托车经过顶郊大桥时,卢海峰、黄天灶将其拦下,并对余代全称他们是公安局的,并问余代全是否有驾驶证、行驶证,余代全讲有,但没有带,二人就叫余代全回家拿证件,并将余代全的一部北京松下90型手机(价值800元)留下做“抵押”。余代全将手机交给被告人黄开灶后回家拿证件,二人即逃离现场回到黄天灶家里,将该手机的SIM卡烧掉,该手机由被告人卢海峰使用,案发后该手机已追还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海峰、黄开灶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骗取他人手机一部,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依法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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