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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子冒充公务员骗财骗色获刑三年半
发布时间:2012-03-22 16:48: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再洪)   被告人王某恒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以搞绿化工程、介绍工作等名义骗钱骗色,一共作案达六起之多,最终锒铛入狱。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王某恒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2005年10月,被告人王某恒冒充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谎称可以帮助得到江津区西湖至李市公路段的绿化工程,多次以需要办招待为由出具收条骗取虞某(被害人)现金人民币共计1250元。

  2006年,王某恒自称“李新”,冒充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以帮助调动工作为由,骗取某单位女青年邱某某(被害人)信任与之建立恋爱关系,并骗取邱某某现金人民币3350元。

  2008年5月,被告人王某恒采用同样的手段,自称“李伟”,冒充重庆市江津区珞黄镇政府工作人员,骗得某单位梅某某(被害人)信任并与之建立恋爱关系,后被被害人识破。

    被告人王某恒在2005年至2008年5月期间以同样的手段作案六次,骗得现金12700元。2010年9月,王某恒被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恒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如何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酌定从轻处罚,违法所得应予以退赔,发还被害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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