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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政府人员以建水窖诈骗8村民2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2-04-05 11:24: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玉)
近日,云南省建水县法院审结一起不法份子以落户口、建水窖为名捞取农民不义之财的招摇撞骗案,一审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二年。
家住建水县临安镇萝卜甸清水塘农场的熊某等人系外地到建水租地务农人员。近年来,由于建水干旱少雨,给他们的农业生产造成了极大困难,他们迫切希望政府能为他们解决生产用水问题。2010年12月31日,村中来了3男1女自称是县公安局、民政局和医保中心的领导,是专程来为村中的外县租地农民解决落户口、分土地、建水窖、办医保的问题,如果想要分得土地并取用水窖中的水,则必须落户为建水本地居民,否则不得参与分土地,水窖建成后也不得享用,医保卡则自愿办理,每户落户费为2000元,建水窖费850元,医保卡52元,三天后来登记收取。同时告诫村民不能将此事通知村委会,否则临村的村民知道后就会来共同分土地。走时特意留下手机号码,嘱咐有任何问题可随时打电话询问。 村民听到此消息都感到非常高兴,在建水这么多年终于可以分得土地,修建好水窖以后他们的农业生产生活就有了保障。同时,上了户口医保和小孩上学的问题就有着落了。于是大家纷纷筹足钱款,等“领导”们来收取。 三天后,“领导”们果然来收钱了,并且挨家挨户进行了登记,开具了“医保卡领取单”。村民们为感谢政府的关心,特意杀狗招呼各位“领导”。不过村民们的热情并没有留住4名“领导”,他们收完钱后便匆匆离去。第二天,当村民们再次拨打电话时,发现“领导”的电话已关机,怎么也打不通,并且那份“医保卡领取单”也没有盖任何单位的公章。村民预感到事态不对,就赶到建水县公安局咨询。询问后才知道,县里根本不存在村民口中所讲的领导,也不存在落户分土地、修建水窖的事情。 经过建水县公安局的全力侦查,2011年10月,公安干警根据村民的描述将犯罪嫌疑人吴某(男)抓获,另外3人已另处。今年2月,建水县检察院以吴某犯招摇撞骗罪将案件公诉到法院。 建水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修建水窖及落户口为名,骗走熊某等8户村民共计22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吴某辩解其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建水县清水塘农场骗钱的理由,与查明和认定的事实不符,对其辩解不予采信。为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灾区稳定,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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