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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抓赌被识破 四男子招摇撞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1-12-21 11:13: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齐换丽)   因数次冒充警察抓赌的四被告人郑银龙、王恒、杨会力、王二领近日被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六个月和拘役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3日夜,被告人郑银龙、王恒等人身着警服,携带对讲机、警棍等警用物品,到南彰镇李堡村李某家的代销点,冒充人民警察对该村村民李某等人抓赌,所得300余元四人分肥。

    2011年春节前某日夜,被告人王恒等人,身着警服,携带对讲机、警棍等驾车至兰考县孟寨乡大力集村王某代销点,冒充人民警察对正在玩麻将的杨某等四人抓赌,后将所得1400余元赃款分肥。

    在被告人郑银龙提议下,被告人郑银龙、杨会力、王恒、王二领预谋后,结伙于2011年1月19日夜,身着警服、携带警棍、对讲机等警用物品,驾车到兰考县南彰镇周庄村周某家,冒充人民警察对周庄村村民蔡某等人进行抓赌,被蔡某等人识破,当场被堵在屋内并报警,后南彰派出所将四人带走。

    另查明,2011年5月17日,被告人郑银龙、杨会力、王恒、王二领到兰考县公安局投案,庭审中,被告人杨会力、王二领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银龙、杨会力、王恒、王二领四人结伙,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抓赌,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并给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了损失,依法应以招摇撞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杨会力、王二领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对二被告人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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