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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杀死情妇 情夫被执行死刑
作者:赖见兴   发布时间:2003-07-15 13:19:41


    7月15日上午,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委托,对被告人温美长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维持对其死刑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将被告人温美长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经审理查明,温美长与黄运芳从八十年代起就有了不正当关系且一直持续到案发前。2002年7月4日下午,温美长来到黄运芳住处,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因温美长起身时不慎压痛了黄运芳,黄即抓扯温的睾丸。温美长恼羞成怒,用拳头击打黄的脸部,两人发生撕打。黄运芳抓伤了温美长的脸部、胸部等部位,咬伤了温的手指,撕破了其衣服,温美长则抓住黄运芳的头发将其往水泥楼板上猛撞致其昏迷,后又持一水果刀朝黄的嘴、头部乱刺,尔后又拿起一块石墨盘朝黄的头部猛砸数下,还用双手紧扼其喉部,致黄死亡,然后逃离现场。同月7日,温美长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温美长因琐事发生纠纷而杀死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特别残忍,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被告人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减轻其罪责,故不予从轻处罚。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温美长在杀人过程中先后采取多种手段残杀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才罢休,其主观恶性极大,手段特别残忍,应予严惩;一审法院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核准了对被告人温美长的死刑判决。石城法院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温美长执行了死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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