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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交通警察 吕海欧一审被判死刑
作者:段 炼 王大超   发布时间:2003-07-15 16:56:06


    日前,吕海欧故意杀害交通警察案经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终结,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吕海欧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4月27日11时许,个体司机被告人吕海欧驾驶东风牌大货车给一施工工地运送木料。因该施工工地西门口处有小马车在卸货,吕海欧遂将汽车停放在自行车道上。此时,朝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张玉坤、教导员王立军驾车赶到,以吕海欧驾驶的大货车停放在“禁行”和“禁停”的区域,属于交通违章为由,要对吕海欧处以罚款50元,当张玉坤在警车内填写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时,吕海欧到自己车内取出一把尖刀,返回警车处将刀架在张玉坤脖颈处予以威胁,并朝张玉坤的左胸部、左腹部刺击两刀,此时王立军下车向“110”报警,被告人吕海欧遂持刀追赶王立军未果,张玉坤趁机离开警车向朝阳大街北面跑去,吕海欧又持刀追赶张玉坤,在朝阳大街与竹林路交叉路口处,张玉坤腹部被猛刺一刀,当即被他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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