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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三非法传销者受惩
作者:朱效良 发布时间:2003-07-16 09:00:31
日前,浙江省义乌市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从事非法传销的被告人冯某、吕某、朱某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至7万元。
1999年6月,被告人合伙成为福建益生源公司浙江总代理在义乌市的代理商,约定被告人每推销一份益生源公司产品,可以得到公司支付的“代理费”30元人民币。同年6月开始,被告人以“义乌市稠城益生源保健食品商行”的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推销益生源公司所谓的“益生藻”、“益儿藻”等产品,规定介绍他人来购买产品的介绍人在被介绍人每购买一份产品后可得到介绍费10元。被告人冯某、吕某传销经营额为168余万元,被告人朱某传销经营额为98余万元。 在1999年8月18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益生源公司的“动力营销模式”属变相传销行为后,三被告人继续向社会销售益生源公司产品。期间,被告人经营的非法传销窝点先后3次被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扣。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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