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伙同前夫敲诈新欢 被判7年并罚金1000元
作者:刘春雷   发布时间:2003-07-16 09:36:15


    由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焦某伙同前夫贾某敲诈并抢劫现情夫陈某一案经审理后,近日,法院判处焦某、贾某及涉案人员田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0元。

  焦某与贾某原系一对夫妻,几年前因家庭问题离婚。2002年初,焦某从原籍来到济南揽一些小工程挣钱为生,由此认识了陈某,后二人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2002年冬,焦某因托陈某介绍工程未果,遂与陈某反目成仇,产生了敲诈陈某的念头。此时,贾某从原籍来济欲与焦某复婚,焦某遂利用这一机会,联合贾某并与亲戚田某一起预谋敲诈陈某。今年初某日清晨,焦某打电话将陈某叫至其租住处,同时贾某和田某藏于焦某租房内床底下。焦某引诱陈某脱衣上床,待陈某脱下裤子时,贾某与田某从床下冲出,以告发陈某相威胁,向其索要现金5万元,并让陈某打电话筹钱。第二天晚上8时许,贾某、田某挟持陈某到指定地点取钱时,被接报守候在此的公安人员抓获,焦某也于次日落入法网。



来源: 新华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