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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情敌 18周岁少年被判无期徒刑
作者:罗盘 发布时间:2003-07-16 11:09:19
近日,山西省晋中市中院对2002年9月发生在晋中卫校的一起故意杀人案,有了判决结果。因作案时未满18周岁,与被害人迷恋上同一女生而残忍地杀死对方的晋中卫校学生徐某,被一审依法从轻判处无期徒刑。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徐某与被害人王冠辉系同窗好友,但二人因对班内同一女生产生恋情而发生过争执。2002年9月23日晚,早已对同窗生出报复恶念的徐某,借请吃饭之机用酒将王冠辉灌醉。10时30分许,他诈称带王到外面亲戚家串门,在校外南同蒲铁路边用石块、水果刀将其残忍地杀害,并抛尸于草丛中。法庭认为,被告作案手段残忍、性质恶劣,本应严惩,但因作案时未满18周岁,故依法从轻处罚。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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