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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抢钱分文未得 一被告获刑三年
作者:赵江波 刘少岚 发布时间:2003-07-16 14:39:46
7月14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卫更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元。
现年26岁的张卫更在18岁那年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出狱后仅仅在家里老老实实呆了两年,便又重操旧业。2003年3月23日凌晨2时许,张卫更窜到灵宝市城区一录象厅里,坐到正在观看录象的女青年王某的旁边,持菜刀对王威胁要钱,因王没有钱,张卫更抢劫未遂。录象厅老板向灵宝市巡防队员报案后,张卫更被当场抓获,作案工具菜刀被公安机关提取。 法院审理认为:张卫更在出狱后不久又在公共场所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其抢劫未遂,又能自愿认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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