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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传销若的祸——妹妹骗姐姐 姐姐骗丈夫
作者: 杨建华   发布时间:2003-07-17 16:35:32


    广东普宁市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一宗“姐妹传销案”:站在被告席上的3名被告人中,两名女的是一对亲姐妹,男的是姐姐的丈夫。3人同堂受审,就因为他们诱骗多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从受害人到被告人,3人最终因犯诈骗罪被判刑。

  2002年8月下旬,来自重庆市的打工妹陈作碧接到一个以前打工时相识的杨某的电话,电话里叫她到普宁一家制衣厂打工,说月工资有1000多元。陈作碧信以为真,千里迢迢搭车来到普宁云落镇找杨某。见面后杨某告诉她,进制衣厂赚钱慢,加入“公司”比制衣厂更能赚钱,加入后,只要介绍一个人进来,就可分得480元,这叫“下线”,如果“下线”再介绍人加入,还可以层层“分红”。杨某以及“公司”的人向她解释:这种事并不犯法。陈作碧虽有疑惑,但觉得这样赚钱快,便决定加入,向“公司”缴纳了3200元作为“入会费”,正式成为非法传销组织的一员。

  加入传销组织后,陈作碧开始积极物色“下线”,以找到“工资高、待遇好”等谎言诱骗他人到普宁参加传销组织。去年10月,她打电话给远在广东江门市打工的同胞姐姐陈作琼,叫她到普宁云落手机厂打工,说厂里包吃包住,月薪1000多元。见姐姐没有动静,她又陆续打了很多次电话催促。陈作琼没有想到亲妹妹会诱骗自己,今年元月中旬,当她匆匆赶到云落镇时,陈作碧向她道出实情,吹嘘加入“公司”后就可赚大钱,并带陈作碧办理了报名、缴费、加盟等手续。

  陈作琼成为“会员”后,又以同样的手法将仍在江门市打工的丈夫张登富骗到云落镇加入名为“香港盛怡国际企业有限公司”的非法传销组织,张登富加入“公司”后,又诱骗在广东新会市打工时认识的贵州人安某和张某等人加入传销组织……

  今年2月开始,普宁市开展打击非法传销活动专项行动,上当受骗的安某和张某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公安人员于3月中旬抓获了陈作琼和张登富,随后他们的“上线”陈作碧也落入法网。

  普宁市人民法院不久前开庭审理这宗传销案,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陈作碧、陈作琼、张登富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1年、6个月,并分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5000元和3000元。(完)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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