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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巨款讨未果 爆炸报复陷囹圄
作者:郭丛生 胡梅玲   发布时间:2003-07-19 11:12:14


    近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判处胡改云有期徒刑4年。

    现年49岁的胡改云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遗憾的是儿子考大学落榜后,一直未能找到合适的工作,从而成为她的一块心病。去年秋季的一天,胡改云意外结识了登封市大冶镇农民弋某,此人虽没有什么特殊之处,但却能说会道。当他得知胡改云眼下正为儿子找工作发愁时,便信誓旦旦地保证能够为胡的儿子介绍到一所军校就读,且比来毕业后能分配到合适的工作岗位。为儿子求学心切的胡改云不辩真伪,应弋某要求,分三次亲手将积攒多年的13000元现金交给弋某,做为儿子入学的报名费和活动经费。然而令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弋某在拿走这笔巨款后,全部用于个人花销,根本没有为胡改云的儿子上军校尽心尽力。胡改云明白受骗上当后,曾多次向弋某追讨这13000元现金,可弋某就是借故推托不还。

    没有文化且不懂法律常识的胡改云眼看这笔款就要泡汤,情急之下想到了用武力解决这个问题,以便吓吓弋某还款。2003年2月2日晚上,经过准备后的胡改云叫上女婿朱某(在逃),带着自制的烧饼炸药包,连夜驱车奔赴登封市大冶镇弋湾村弋某的住处,将炸药包放在弋家大门前引爆,致其大门损坏380元,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改云因弋某骗取其款,用爆炸的诉讼法炸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根据我国《刑法》有有关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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