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安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智能手段电子遥控增重器遥控磅秤的诈骗巨款案件,被告人段应于、巴复燕、张士杰、胡明堂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八年、五年、五年,并处罚金5000—10000元。
2002年9月下旬,河南籍农民段应于、巴复燕、张士杰、胡明堂与同乡巴来营、叶红中、孟桐、王全臣(4人均在逃)携带电子遥控增重器到安西县城,预谋选择安西县常鸿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诈骗对象。9月24日,经分工巴来营、孟桐进入禾麟粮油公司院内,将电子遥控增重器安装到地磅上,并先后从酒泉、安西雇用5辆货车,由巴复燕、张士杰、胡明堂与孟桐、王全臣、叶红中从9月26日至10月4日以每公斤3.40元的价格在南岔、踏实、河东等地收购籽棉17车,又以每公斤3.25元的价格卖给了安西县常鸿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段应于、巴来营亲自操作电子遥控增重器遥控过磅为121.34吨,增重63.858吨,共从该公司领棉款387238元,运费4618元,从中骗取棉款204345.60元,运费2437元。共诈骗价值206782.60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利用电子遥控增重器遥控过磅诈骗巨款的高手,做梦也没有想到,屡屡得手的诈骗伎俩,会被很快就识破。他们的发财梦还未圆,就一头栽进了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