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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精神病杀害妻子 未出示证明判死缓
发布时间:2003-07-24 14:51:45
去年一度震惊海口的海甸岛“杀妻案”有了一审结果,海口市中院近日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行凶丈夫周光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2年11月14日晚,周光良与妻子因琐事发生争吵。其妻陈燕气不过,趁周熟睡时掐他的脖子,周惊醒后将陈推倒,用被子蒙住陈的头部,肘顶压陈的脖子,直到陈的手脚不能动弹。周见陈没气了,便用被子裹住尸体,用尼龙绳捆好,塞入卧室衣柜里。2002年11月24日,他到海口市公安局投案自首,供认全部犯罪事实。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燕系被他人捂压窒息而亡。 庭审中,周及辩护人提出陈燕患有精神病,周光良是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采取的防卫行为,依法不应负刑事责任。其两个朋友也证明陈燕患有精神病。 海口中院审理认为,周光良没有提出医学上的证明和其他证据证明陈燕患有精神病。仅有两份证人证言,也不足以证明陈燕患有精神病,对此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周光良的行为是否属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周在将陈推倒用被子盖住并压在陈身上后,陈已无反抗能力,而周仍对陈实施故意非法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不属正当防卫。周光良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能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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