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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海洛因”想致富 农家女进牢房
作者:简华良 发布时间:2003-07-26 14:18:21
日前,福建漳平市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香梅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02年5月,陈香梅先后三次到厦门从“胖子”(另案处理)那里购进毒品,将毒品分成小包,每包约0.1克,每包50-100元的价格在漳平进行贩卖, 2002年6月10日,经群众举报,陈香梅有贩卖毒品的行为,漳平市公安局随即组织进行布控侦查,在被告人陈香梅家将其抓获,并从其身上和住处查获毒品6克。经检验,测定该毒品为海洛因,被告人陈香梅对贩卖毒品的事实供认不讳。 漳平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香梅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其贩卖海洛因10.3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为此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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