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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入室盗窃 伤人变为抢劫
作者:丁晓云 发布时间:2003-07-29 13:46:37
日前,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有预谋的入室盗窃转化成抢劫的案件。
2002年11月初,屈某、张某伙同另两名张姓男子(均在逃),预谋盗窃张某工作的某广告艺术公司的财物。11月6日,屈某与两名张姓男子按计划携带作案工具,在广告公司下班前,藏到张某工作的保洁室内。次日凌晨,3人按张某提供的路线,撬开财务室的防盗门和保险柜,盗走人民币5000余元。3人在撬另一保险柜时,被值班人员发现。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3人将值班人员打伤后逃离现场。 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屈某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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