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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离婚案审出在逃犯罪嫌疑人
作者:莫 红 冯辉 发布时间:2003-07-29 14:16:31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由一件离婚案审出在逃重大犯罪嫌疑人故意杀人一案。判处被告人李展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李展与邻居宋洪玉长期关系不睦。1998年2月21日,被告人李展途经邻居宋洪玉家油菜地时持刀毁坏宋家油菜百余株。次日凌晨9时许,宋与村干部查看被毁油菜时与李相遇,宋即对李指责,双方发生争执。抓扯中,李展持随身携带的尖刀朝宋洪玉头部、腿部猛刺两刀致其死亡。作案后,被告人李展逃至四川省巴塘县并化名为周伟隐匿。 2002年1月17日,巴塘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格绒曲珍与周伟(系假名)离婚案时,由于周伟拒不交待其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引起了该案合议庭成员的高度重视,经合议庭合议认为周伟形迹可疑,很可能在内地有重大的犯罪嫌疑,于是巴塘县人民法院依法传唤周伟,并对其进行询问。经过审判人员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周伟交待了其真实姓名为李展,在邛崃市因纠纷杀人后,化名为周伟潜逃到巴塘县长达4年之久,并用假名与巴塘籍村民格绒曲珍结婚,生育一子的情况。巴塘县法院依法将李展移交给巴塘县公安局进行侦查。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不服,向四川省高院提出上诉。四川省高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展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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