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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温州分行原行长叶征因受贿被判13年
作者:浙江高院 发布时间:2003-07-29 16:11:15
近日,温州中院一审审结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原行长叶征受贿案,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叶征有期徒刑十三年。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叶征,男,64岁,1990年开始任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行长,1998年6月退休。1992年,北京某公司副经理斯某某要求从温州中行拆借资金。叶征同意后,温州中行拆借了1000万元给该公司。1993年初,斯某某为“感谢”叶征,通过原中行办公室副主任朱某送给叶征人民币2万元。1993年3月至1996年下半年,叶征又先后利用建设计算机联网工程、投资房地产项目、增加客户专项贷款额度等工作便利,分6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6万元、美金3万元。 温州中院认为,被告人叶征在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前,有关机关已掌握了其收受10万元贿赂款的事实,且其主动交代的是同种罪行,不属自首。但鉴于被,告人叶征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56万元和3万美元的同种较重的罪行,且已退清全部赃款,可予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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