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谎称怀孕女犯欲出监 司法鉴定法官明断案
作者:赵永贵 发布时间:2003-07-30 15:55:20
日前,辽宁省凤城市法院受理一起来自看守所内已判决的被告人因怀孕要求监外执行的案件,但令骗婚女孙桂花没有想到的是其“合理”的主张,竟未逃过医院的检验单,最终使法院防止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经了解,孙桂花是内蒙古人,2002年12月孙桂花与朱海燕来到辽宁省凤城市,二人合谋以与他人结婚的方式骗取财物。当月某日,孙桂花通过妹妹孙某将朱海燕介绍给凤城市鸡冠山镇暖和村农民肖某,朱以假名朱伟杰与肖相处。2003年1月9日二人举行婚礼仪式。朱海燕向肖某索要人民币17500元,金首饰价值1160元,并将现金12000元交给孙桂花,转移至内蒙古。案发后,金首饰已返还,追回赃款2500元。2003年5月28日孙桂花被判有期徒刑一年,朱海燕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在押期间,孙桂花向管教谎称自己已怀孕,要求监外服刑。5月16日,看守所将其送至凤城市内某中医院,经B超检查结论为已怀孕五十余天。基于此情况,看守所依照治安拘留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不能继续羁押。”建议另行处理,该建议于6月18日经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同意呈报,移交凤城市法院。法院7月2日将孙送至凤城市中心医院检查,结果为未怀孕。7月15日法院又将孙领至丹东市第一人民医院(省指定刑事医学鉴定医院)进行检查,结论为:目前无中期妊娠特征。 法院认为:罪犯孙桂花系未孕,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1款2项之规定,决定对罪犯孙桂花继续收监执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