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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诈骗他人钱财 六十老汉再次入狱
作者:蔡光韬 发布时间:2003-08-01 08:53:22
现年六十岁的林明珍曾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他不思悔改又故伎重演。近日,他被福建省尤溪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林明珍曾以虚构的投资“中美资产解冻”即可得到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他人钱财,2000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他回到尤溪县城关镇,仍以投资“中美资产解冻”可以得到高额回报,以及办理虚构的“香港交通能源金融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工作证,即可领取退休金并可安排子女就业为诱饵,先后骗取黄月英人民币4200元、刘玉芬1000元、陈荣英4200元、蒋文英1200元。林明珍还于2002年6月间,以要到北京替保安寺争取修庙资金没有路费为由,骗得保安寺负责人1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明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的人民币12100元,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林明珍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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