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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店里起争执 故意伤人判刑又赔款
作者:张秀金   发布时间:2003-08-04 15:10:10


    茶余饭后,为松弛一下紧张的神经,张蕾走进美容店,给自己来一个短暂的放松,这本无可厚非。然而,仅因几句不和的言语而大打出手,还得赔人钱款、被判刑罚,这实在有点划不来!

    2002年6月26日晚上十时许,被告人张蕾一时高兴,邀请朋友张年根一起到辉县市东外环路的“悦君美容厅”洗面。期间,与同在此洗面的张某某及该店服务员高某某发生争执,因一时好胜冲动,难耐恼怒之火的张蕾操起一把板凳将张某某右锁骨砸成骨折,又随手掂起一块砖头将高某某打伤。之后,张年根又分别对二人进行殴打。经鉴定,张某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事后,张蕾、张年根对自己的过激行为懊悔不已,主动赔偿受害人张某某经济损失12000元,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1500元。

    法庭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了以上案件事实。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张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依法从轻判处张蕾拘役两个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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