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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香烟引发杀人案 被判死刑再赔一万元
作者: 孙莉环 王爱国 发布时间:2003-08-05 08:39:34
近日,新乡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靳延辉因琐事持刀杀人,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0000元。
2001年9月16日,靳延辉在酒后回家途中与王某相遇,二人因一盒烟发生争执,被人拉开后,靳延辉仍怀恨在心,遂从本村食品店内拿一把杀猪刀,寻至村公路上,右手持刀朝王某左上腹猛刺一刀后逃离现场。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新乡中院认为,靳延辉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为报复而持刀杀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靳延辉不服提出上诉,被河南省高院依法驳回。2003年7月,被告人靳延辉被依法枪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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