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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杀害计生干部 辉县农民被判极刑
作者:孙莉环 王珏 发布时间:2003-08-05 09:54:56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配合计生干部进行计划生育检查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在近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李胜利为阻拦政府计划生育检查,竟持匕首杀害计生工作人员,致使被害人赵某某死亡。李胜利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0000元。
李胜利是辉县市峪河镇小作村农民。2002年10月16日上午10时许,辉县市峪河镇计生干部赵某等一行8人到该镇小作村李胜利家中检查与其非法同居的马某是否怀孕时,遭到李胜利的阻拦,李胜利一边说“你们不让我过,我也不让你们过”,一边手持匕首朝赵某左胸猛刺一刀,而后携马某逃离。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新乡中院经审理认为,李胜利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阻拦政府计划生育检查,持匕首杀害计生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被告人李胜利不服一审宣判结果,提起上诉,被河南省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3年7月被告人李胜利被依法执行死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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