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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7名 一人贩子被判13年
作者:赖见兴 发布时间:2003-08-05 13:39:41
家住江西省石城县屏山镇的农妇黄素英,1989年嫁至浙江省泰顺县与当地一村民结婚,后当地有不少村民请她帮助介绍婚姻,黄素英见有利可图,便萌生拐卖女青年之意。自1996年农历7月起至1998年农历7月止,黄素英先后窜至江西省石城县、福建省宁化县,以打工为名,共拐骗6名女青年至浙江省泰顺县仕阳镇,然后采取威胁、暴力手段,将这6名女青年卖给他人为妻,黄素英从中获取非法利益32900元。
江西省石城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黄素英以出卖为目的,拐骗6名妇女并卖给他人为妻,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鉴于几名被害人现在生活状况良好,且已明确表示要留在当地生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故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黄素英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并追缴其非法所得32900元。被告人黄素英未提起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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