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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语不和亲家反目 故意伤人被判刑
作者:段连芳   发布时间:2003-08-05 15:35:42


    宋某与张某同住一个村子里,又是儿女亲家,两家关系自是非同一般,可是近日两家却反目成仇,对薄公堂。

    原来今年3月18日上午宋某和女儿在地里面浇地,下午一点多钟宋某先回家看看外孙是不是吃饭了,就到女儿家喊外孙,可是喊了两声没有人答话,就随口说了一句:“这孬孙往哪儿去了?”这时只见亲家公张某从屋里出来,一边说“你骂谁了?”一边从地上捡起一根鞭杆,宋某见张某出来,就说骂外孙哪,张某随举起鞭杆照着宋某头上夯了两下,宋某满脸是血,倒在地上。张某一见亲家母满脸是血,就跑到派出所投案。宋某被送到医院住了7天,花去医疗费、鉴定费等共计2000余元,经法医鉴定宋某鼻骨骨折构成轻伤。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认为,张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张某的行为造成宋某受伤住院,应赔偿张某所受到的医疗费、鉴定费和其他积极损失,案发后张某到派出所主动投案,属自首行为。庭审中张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恨,但是称家里没钱不能赔偿宋某的经济损失。法院随根据刑法第234条第1款、第61条第1款、第36条第1款以及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判决张某赔偿宋某经济损失5893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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