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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被撞行敲诈 三被告人被判刑
作者:刘永强   发布时间:2003-08-06 11:00:33


    日前,假借被摩托车撞倒而进行敲诈勒索的被告人蒋志超、蒋志斌、李建国分别被漳平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03年2月2日,经事先预谋被告人蒋志超邀集被告人蒋志斌、李建国、陈蒋亮(另案处理)等五人一起去敲诈开洗发水店的老板胡晓金,由被告人蒋志斌约胡晓金出来,在一拐弯处李建国就故意假装被摩托车撞倒,陈蒋亮等人就将胡晓金、蒋志斌带到漳平市医院,并通知蒋志超,蒋志超赶到医院时,李建国经医院检查并没有受伤,但却装成受伤很重的样子。蒋志超与陈蒋亮等人要胡晓金与蒋志斌赔偿一万元,蒋志斌假装要与胡晓金共同承担责任,同意自己赔偿五千元,并先拿一千七百元交给被告人蒋志超。当晚,被告人蒋志超与陈蒋亮从胡处拿走5000元,次日被告人蒋志超以摩托车被扣需赎回为由,叫被告人蒋志斌又从胡晓金处再次敲诈走六百元现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志超、蒋志斌、李建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过事先预谋,假借被摩托车撞倒,对受害人胡晓金进行要挟,强行勒取其财物,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给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和各被告人自动投案情节和立功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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