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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色相敲诈嫖客 小姐被判徒刑
作者:赵富林   发布时间:2003-08-07 09:52:32


    日前,卢氏县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利用色相进行敲诈的灵宝市无业人员呼某和杨某被法院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现年36岁的有妇之夫呼某和25岁的女青年杨某均为灵宝市无业人员,两人几年前相识后长期保持不正当的的男女关系。2003年3月,两人相约到卢氏县城打工,杨某没找到工作,就在一歌厅坐台,同年3月26日晚上,杨某坐台时认识了53岁的某单位职工王一(化名),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出于阔绰的王一给杨某留下了深刻印象。3月27日,呼某得知此事后,提出向王一敲诈20000元。3月28日中午,呼某在杨某的指认下,找到王一,以控告王一强奸杨某相威胁,迫使王一写了一张20000元的欠条,后呼某三次向王一索要现金14300元,其中分给杨某3200元。2003年4月2日,呼某再次找到王一,索要现金3000元,王一付500元,打欠条2500元后报案,呼、杨二人被公安民警抓获。

    卢氏县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呼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呼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杨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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