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骗了又抢 缓刑期再犯罪遭严惩
作者:张文富 蔡吉峰   发布时间:2003-08-10 09:36:22


    因犯诈骗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罪犯,刚从看守所出来缓刑改造仅4天,又实施公开抢劫,被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施以重刑,送进高墙。

    张涛系蒙城县吕望乡杨庄户村人。2002年7月10日、11日、12日,张涛先后三次将自己亲属张某某、邵某某、李某某家的四轮头、三轮车等以拉废品和拉车为由骗走,并分别将价值2788元、2377元、3900元的车头以价值2090元、800元和2000元的低价卖给别人。鉴于张涛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2003年1月9日,蒙城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涛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

    缓刑期间的张涛没有悔意,又想到了抢劫别人钱财。2003年1月13日下午2时许,张涛在蒙城县长虹旅社附近,以下乡为名,租司机韩某的出租车,当车行至蒙城县乐土镇丁堂村何庄时,张涛拿出铁棍威逼韩某交出钱物,韩某把67元钱和一部“诺基亚”牌手机交给了张涛。

    蒙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涛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张涛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宣判后的张涛对自己所犯的罪行表示认罪,服从法院的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