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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生沉迷游戏 抢同学被判三年
作者:刘国禹 发布时间:2003-08-12 13:41:35
日前,浚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少年抢劫案,初中生赵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赵某有着一个幸福的家庭,家人的宠爱,使他养成了骄横的性格。上小学时,由于他聪明好学,成绩在班里名列前矛,是老师和家长心中的好孩子。可一进入初中以后,由于迷恋上了电子游戏,对学习也就不再用心了,整天泡在电子游戏厅里,父母老师磨破了嘴皮,也无济于是,结果学校把他除了名。父母也只好听之任之。为了去玩游戏,赵某萌发了找同学要钱的念头。先是三块、五块,慢慢地嫌不过瘾,便越要越多。一开始还多是用哄的方法,后来胆子大了,凡是不给的,就采取威胁、吓唬的方法,这种方法不灵了,就用小刀或其他东西逼小同学就范。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应从轻、减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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