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优秀生沉迷游戏 抢同学被判三年
作者:刘国禹   发布时间:2003-08-12 13:41:35


    日前,浚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少年抢劫案,初中生赵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赵某有着一个幸福的家庭,家人的宠爱,使他养成了骄横的性格。上小学时,由于他聪明好学,成绩在班里名列前矛,是老师和家长心中的好孩子。可一进入初中以后,由于迷恋上了电子游戏,对学习也就不再用心了,整天泡在电子游戏厅里,父母老师磨破了嘴皮,也无济于是,结果学校把他除了名。父母也只好听之任之。为了去玩游戏,赵某萌发了找同学要钱的念头。先是三块、五块,慢慢地嫌不过瘾,便越要越多。一开始还多是用哄的方法,后来胆子大了,凡是不给的,就采取威胁、吓唬的方法,这种方法不灵了,就用小刀或其他东西逼小同学就范。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应从轻、减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