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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受贿5.9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3-08-13 13:27:01


    记者从河南洛阳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宜阳县原公安局局长高保中受贿案日前开庭审理,洛阳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定:高保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钱财5.9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今年43岁的高保中,捕前任洛阳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副处级侦察员,因涉嫌在宜阳县公安局任政委、局长期间受贿被逮捕。今年2月,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老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高保中于1998年3月至2001年1月先后收受马某等8人现金5.9万元,答应在职务升迁、工作安排上给予关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高保中有期徒刑6年。高保中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高保中的上述理由及其辩护意见不能成立,遂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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