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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名学生无端遭抢 真凶竟是3少年
作者:李庆斌、王志强   发布时间:2003-08-14 11:46:06


    日前,河南省辉县市法院对三少年抢劫33名学生一案作出判决,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1000元;崔某被判徒刑二年,罚金3000元;丁某被判徒刑一年,罚金1000元。

    2003年4月7日,辍学少年崔某、郭某因修摩托车无钱,便商量去辉县市某乡学校“借钱”修摩托车,二人叫上少年丁某于夜里11时至凌晨3时许分别在该校8个学生寝室以“借钱”为名,殴打或言语相威胁抢劫33名学生共计30余元。案发后,部分学生被抢现金被追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崔某、郭某、丁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由于三被告人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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