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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之妻受贿被判刑
作者:金俭 发布时间:2003-08-15 10:58:25
近日,原江苏淮安市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机关委员会书记张金美系原淮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学凤之妻、正处级受贿一案,由金湖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金美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0000元;涉案赃款6908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认定:1997年至2001年7月,被告人张金美在担任淮安市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机关委员会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4次单独或伙同其子赵猛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58000元。 来源: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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