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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长受贿23万被判14年
作者:王威 李志先   发布时间:2003-08-18 10:40:06


    江苏睢宁县法院前天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原县房改办主任、房产管理局局长胡昌文有期徒刑14年。在其攫取的23万余元赃款中,有近18万元是向其所谓的“表弟”、个体建筑包工头朱某索要的。

    法院经调查认定,1995年底,还是木匠的某镇农民朱某见一些承包建筑的包工头发了财,便动起“干工程”的念头。他了解到,时任县房改办主任的胡昌文有位胞妹嫁到本村,便借此与胡昌文扯上“亲戚”关系,两人以“表兄弟”相称。不久,朱某如愿在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工程中“中标”。在胡昌文的多次暗示下,朱某分两次送上4万元“表示感谢”。此后,朱某摸透了“表哥”的脾气,每逢过节、工程招标或结算等关口,他都按胡昌文的要求送钱给他“意思意思”。胡昌文还以种种理由,先后向“表弟”索要彩电、空调、水泥,甚至浴缸、座便器等物品,还让朱某无偿为自己的女儿装修住房。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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