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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拿水果不给钱 被判徒刑二年半
作者:聂树森 王楠   发布时间:2003-08-21 15:29:03


    近日,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半。

    2002年3月7日晚7时许,被告人高某、王某(另案处理)酒后在本市长春路市场李某的水果摊上,拿走香蕉不给钱,还殴打向其索要水果钱的摊主李某和规劝他俩的陈某、陈某某、徐某。造成徐某轻伤,陈某某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强拿硬要他人商品,遭到拒绝后又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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