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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特大抢盗团伙案一审7人判死刑
发布时间:2003-08-22 08:41:55
曾在登封、新密一带疯狂入室抢劫的,昨日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罗启朝等7名主犯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善绪等29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18年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罗启朝等36人在2000年2月至2002年3月期间,在登封、新密一带大肆入室抢劫、盗窃,并强奸妇女。该团伙成员分别结伙参与抢劫30起,抢劫财物总价值9.08万余元,盗窃21起,总价值29.21万余元。参与销售赃物5起,价值1.97万余元。在实施抢劫中,该团伙曾轮奸妇女9人次,强奸一名妇女。其中,罗启朝参与抢劫15起,轮奸妇女3人,参与盗窃3起。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罗启朝等人的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判处罗启朝、袁锡杨等7人死刑,张善绪、梅金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肖寒贵、周建如等4人无期徒刑,其余23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据了解,这36名罪犯中,有32人是来自陕西、四川、重庆、安徽等地的农民,年龄最小的19岁,最大的48岁,其中7人有过前科。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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