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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城保安刺死顾客判死缓
发布时间:2003-08-22 09:08:07
海口市一娱乐场所“中国城”的保安刺死顾客案,近日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决,杀人保安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死者家属92000元。中国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1998年1月20日晚,杨清安、符培义等人到海口市龙昆南路中国城五楼中国城公司经营管理的歌舞世界歌舞厅11号包厢消费。21日凌晨,潘某、郑某等人因琐 事与歌舞厅吧台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打斗。在打斗过程中,中国城公司聘用的保安员孟凡亮持一把水果刀刺中杨清安和符培义。杨清安被刺死,符培义轻伤。 杨清安的妻子向孟凡亮和海南伟图中国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孟凡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孟凡亮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致死一人死亡、一人轻伤,本应依法严惩,鉴于本案的具体情节,在量刑时可留有余地。 中国城公司因管理不善,致使其聘用的保安员将顾客刺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孟凡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孟凡亮赔偿杨清安妻子92000元,中国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了解,杨清安的妻子以一审判决赔偿金额太低,且杨清安既是中国城的消费者,该案件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近日提起上诉。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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