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抢劫卖淫女被判刑
作者:颜斐   发布时间:2003-08-25 08:39:10


    四名浙江无业人员先到歌厅物色卖淫小姐,然后带到宾馆,先后抢劫7起。不可思议的是,原本是受害者的肖玲为了捞回自己被抢的财物竟然也参与了一起抢劫。日前,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处主犯钟唯唯有期徒刑十五年、肖玲有期徒刑十年。

  2002年8月3日至9月2日期间,钟唯唯和同伙分别在本市四家饭店内采用毛巾反绑手、堵嘴等暴力和用刀割脸威胁手段,抢劫多名卖淫女手机和人民币等财物共计2.71万元。

  其间,肖玲被抢走财物后,以请吃饭为名将李某约至某饭店,抢走其首饰及人民币共计3000余元。



来源: 北京晨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