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300元赌资酿杀人血案
作者:林建武 张银坤 杨武牧   发布时间:2003-08-25 08:57:35


    近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的被告人朱某某(17岁)、杨某某(15岁)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2003年2月2日,朱某某向一中学生曾某某(16岁)借300元进行赌博,曾某某要求朱某某当晚还钱,否则要告知其父。朱某某无法还钱,借钱赌博的事又怕被父亲知道,遂生杀人恶念,要求杨某某帮忙杀害曾某某。当晚两人就将曾某某骗到一蜜柚园中,乘曾某某不备,朱用风衣腰带勒住曾某某的脖子,在杨的帮助下,活活将曾勒死,并搜走其身上的200元。次日凌晨,两人将曾某某的尸体装入编织袋中,移弃一垃圾场。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