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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车”肇事 驾车人被判刑
作者:蔡光韬 发布时间:2003-08-25 09:15:35
詹翔明知车辆引擎盖锁扣装置失灵仍驾车上路,结果发生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轻伤。近日,他被福建省尤溪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02年9月26日,詹翔驾车途中与相向行驶的货车相撞,致使货车司机傅茂死亡、乘客詹渭受轻伤。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詹翔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詹翔赔偿给死者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75949元,赔偿詹渭医药费10259.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詹翔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犯罪后自首,可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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