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问题车”肇事 驾车人被判刑
作者:蔡光韬   发布时间:2003-08-25 09:15:35


    詹翔明知车辆引擎盖锁扣装置失灵仍驾车上路,结果发生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轻伤。近日,他被福建省尤溪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02年9月26日,詹翔驾车途中与相向行驶的货车相撞,致使货车司机傅茂死亡、乘客詹渭受轻伤。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詹翔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詹翔赔偿给死者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75949元,赔偿詹渭医药费10259.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詹翔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犯罪后自首,可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