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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法致人死亡判死刑
发布时间:2003-08-27 09:07:58
8月5日,因暴力抗法引起故意杀人案的罪犯徐洪亮,被依法执行死刑。
罪犯徐洪亮系宁夏中卫县迎水桥村九队农民。今年4月3日下午3时许,该犯驾驶自家未入户的“双力”牌农用三轮车,到该县西园乡农业养殖示范园区路边拉运砂子。当车行至中卫固沙林场果园时,徐发现执法人员正在查验违章农用车,便将车拐向通往黑林村的沙土路。农机监理员李卫江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徐没有理睬。李卫江追上正在行驶的三轮车,并从驾驶座右侧上车让其停车接受检查,但徐洪亮则加速继续行驶,致使李卫江从车上摔下被三轮车左后轮碾轧。徐洪亮感到车颠簸了一下,明知轧了人,仍继续驾车逃离。李卫江因车轮碾轧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宁夏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徐洪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000元。徐洪亮不服提起上诉,宁夏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并核准被告人死刑。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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