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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抗抓捕 构成抢劫判徒刑
作者:侯玉庆 王志强 发布时间:2003-08-27 15:23:02
日前,河南省辉县市法院对入室盗窃、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的邱新央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3年6月21日下午,新乡市无业人员邱新央窜至辉县市西环路魏某批发部内,用店内桌上放的剪刀将抽屉撬开进行盗窃时,被店主发现,邱新央为抗拒抓捕而以暴力相威胁,后在群众协助下将邱新央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新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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