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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激怒醉汉 夫妻俩1死1伤
作者:简三景 谢颖琳 发布时间:2003-08-29 16:58:40
2003年8月27日上午,福建省漳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故意杀人抢劫案。宣判后,根据福建省高院签发的死刑命令,被告人曾汉秋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002年9月15日凌晨,曾汉秋酒后乘出租车到漳州市龙文区下车时,为车费与司机发生争执。在一旁的林某见状说:“别丢脸了,为了一、两块钱要打人。”曾汉秋听后,便从身上掏出一把尖刀朝林某的左胸部、左手臂等处猛刺五刀。在一旁的林某之妻王某见状,冲上前拦住正在行凶的曾汉秋,丧心病狂的曾汉秋竟持刀转而向王某的胸部连刺二刀,致王某倒地当场死亡。曾汉秋作案后外逃,在龙岩市被抓获。另查明2002年5月8日晚,曾汉秋还曾在龙海市海澄镇以暴力手段抢劫出租司机蔡某9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汉秋酒后因琐事持刀行凶,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死刑判决。宣判后,曾汉秋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省高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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