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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心丈夫放火烧房遭重判
作者:叶春 刘学航 发布时间:2003-09-01 11:35:42
丈夫自己在外拈花惹草,在妻子提出离婚要求后,竟然放火焚烧住房。日前,重庆市铜梁县法院以纵火罪依法判处王胜银有期徒刑七年。
1993年10月,36岁的王胜银外出打工,认识了四川凉山州卢某,两人恋爱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生育一子,2001年补办了结婚手续。其间王先后与两名女子关系暧昧,甚至将其叫到家里鬼混,卢某一旦反对,便遭丈夫打骂。2002年3月,卢某离家到外地打工,王更是肆无忌惮。今年5月,卢以丈夫不忠实夫妻感情为由向铜梁法院提出离婚诉讼,5月28日,法院依法判决两人离婚。傍晚,气恼的王声称要报复妻子,并将妻子的东西搬到院子里准备焚烧,被邻居制止。执迷不悟的王到晚上10时许,抱来柴草,堆放在液化汽罐旁并放火点燃,倾刻间火势四周蔓延,殃及相邻4户人家,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元,逃离现场的王胜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胜银,因自身过错导致家庭破裂,产生报复心理,放火烧毁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纵火罪,依法应予严惩。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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