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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恋爱 拐卖妇女判刑10年
发布时间:2003-09-03 09:01:49
近日,一名以恋爱之名,拐卖妇女的人贩子,被罗平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行10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3年4月被告人周建飞与被害人杨某某相识,周以恋爱为名,先后两次与杨发生关系。没过几日,周又以挣钱结婚为名,骗取杨的信任,诱骗杨到上海打工。4月23日两人从罗平乘火车到昆明,两人在一家小旅店住宿,周再次强迫杨与其发生关系。在乘火车到达江苏省海门市三星镇内蒙12组后,被告人周建飞告知被害人,其已结婚7年并生有小孩,后将被害人以3000元的价卖给曹宏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建飞以出卖为目的,非法拐卖妇女,构成拐卖妇女罪,且有奸淫妇女的情节,被告人认罪态度恶劣,应从重处罚。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存在,罪名成立,故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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