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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房租参与抢劫 15岁少女被判刑
作者:杨克元 陆莉萍   发布时间:2003-09-08 09:00:46


    9月是学校开学的日子,15岁的小史却站到了法庭的刑事审判席上。由于她参与了男朋友实施的一件抢劫案,她被上海市闵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几年前,小史的父母离异,由于过不惯与继父一起生活的日子,小史搬到了外婆家里;又受不了外婆的严格要求,她又从外婆家搬出开始独立。辍学后,她经常与19岁的社会青年小陶出没于歌厅舞厅。小陶是一个来自安徽的打工者,他连自己的生活都难以维持,时间一长两人的生活便陷入了困境。今年2月20日,又是一个支付房租的日子,捉襟见肘的两人面面相觑,无计可施。年纪稍大的小陶打起了抢钱的主意,不谙世事的小史表示同意。

    次日凌晨3时,在一个僻静的路口,他们拦住了一个刚从美发店出来的女子,将其身上仅有的200多元现金和一部价值1000余元的手机抢走。实际上,小陶并非第一次作案,他与两个同伙于今年4月被警方抓获。在审讯时,小陶交代了小史曾经参与抢劫的事情。

    鉴于小史尚未成年,又有认罪、悔罪表现,闵行法院依法对她减轻处罚。而她的“白马王子”小陶因多次参与盗窃、抢劫, 9月5日被法院以抢劫罪和盗窃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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