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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年无钱付账杀小姐被判死刑
作者:李京华 牛爱民   发布时间:2003-09-09 18:41:12


    27岁的黑龙江省青年姜国珍在歌厅小姐身上寻求满足后,没钱付账却铤而走险故意杀人。

    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姜国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交通、误工、赡养等经济损失3.5万元。

    据法院介绍,姜国珍因自身功能原因,妻子与他离婚后,认为家人及周围邻居低看自己,曾产生轻生念头。2003年2月,姜国珍带着仅有的一点现金来到北京,在丰台区一宾馆歌舞厅结识了歌厅小姐21岁的唐某。两人在歌舞厅一房间内进行了卖淫嫖娼活动。此后,姜国珍再次与唐某相约在相同地点进行性交易。事后,无钱付账的姜国珍与唐某发生争执,后趁唐某不备持随身携带的尖刀猛刺唐胸、腹部等要害部位数刀,造成唐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歌厅服务员听到唐某呼叫后,前来查看时姜国珍又持刀冲出房间,将3名歌厅服务员扎伤。姜国珍被当场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姜国珍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3人受伤,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所犯罪行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应予赔偿。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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