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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所主任私挪公款上千万被判无期
作者:陈楚 陶维强 发布时间:2003-09-13 10:28:47
中国建设银行潮州市湘桥支行新安储蓄所主任辜昭建挪用公款1306万元,被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辜昭建在任新安储蓄所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1996年4月17日至1997年9月5日间,采用无存折取款的手段,指使储蓄操作员违规取款,先后37次支取储户陈某、梁某等人的存款人民币1017.18万元。1995年5月21日至1997年11月13日,辜昭建以新安储蓄所的名义高息揽储,先后63次向36名储户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288.988万元不入账。 辜昭建将上述人民币1306.168万元以个人名义分别借给蔡某、吴某等人做生意,投资承包工程,从中获取高额利息。 案发之后,辜昭建于1997年12月畏罪潜逃,至2002年3月22日被抓获归案。辜昭建挪用的公款现仅追回61.55万元,尚有1244.618万元未追回。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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