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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狱18年恶习不改又杀人
作者:梁宗   发布时间:2003-09-15 10:51:52


    曾因犯强奸罪和抢劫罪而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的张良武,在刑满释放后不到5年的时间再次行凶杀人。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于9月12日一审对其作出了死刑判决。

    2003年1月17日傍晚,张良武在上海市宝山区一偏僻处闲逛时,看到一女性迎面走来,突然心生恶念,遂进行言语调戏。在遭到严厉斥责后,张抽出一把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女子进行威胁。女子见状当即大声呼救,凶残的张良武胡乱地将刀捅向了对方的腹部和颈部,致该女性失血过多而死亡。之后,张良武劫走了该女随身携带的手机、皮包和礼品袋。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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