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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砍伐自栽树木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3-09-16 08:59:41


    日前,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孤山镇农民黄某因无证砍伐自家的68棵杨树,被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1988年,黄某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栽植了2500棵杨树。今年春,黄某见杨树已长大成材,便准备将树卖掉。邻居告诉他,一次砍伐这么多的树需要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黄某认为,树是自己家的,想伐就伐,无需办证。于是,他将68棵成材杨树伐掉,计18立方米,以5800元卖给他人。

    我国《森林法》第32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刑法》第345条规定: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黄某无证采伐,数量较大,虽是自栽树木,也构成犯罪。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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